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市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健全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梢苿游奈锲詹槭峭ㄟ^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采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等基本信息,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于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市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擴大保護范圍,加大保護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更好地發揮文物在推動駐馬店社會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二、范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級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 三、組織和實施 市政府成立駐馬店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普查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國有單位積極參加并認真配合普查工作。各縣(區)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普查機構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 四、時間和安排 此次普查從2013年3月開始,到2016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間點為2013年12月31日24時。 (一)第一階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主要任務是制訂實施方案,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 1.對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市、縣(區)制定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縣(區)的實施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組建可移動文物普查機構,編制并落實普查經費。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文物普查技術骨干進行培訓。 (二)第二階段: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主要任務是開展調查,進行文物認定、信息采集和審核。 1.開展調查。以縣(區)為基本單元,對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進行調查。 2.文物認定。組織專家對普查機構所調查的可移動文物進行認定。 3.信息采集。普查機構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采集標準和規范,采集文物信息,進行整理、錄入。 4.復查審核。駐馬店市對本行政區域的普查數據和資料進行復查,確保真實準確。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的普查數據和資料進行審核。 (三)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調查資料,建設數據庫,公布普查成果。 1.市、縣(區)對普查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匯總,并報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縣(區)分別建設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庫,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 五、經費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市、縣(區)普查所需經費,分別列入本級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六、數據填報和管理 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信息,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2013年3月25日
駐馬店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