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2010年,法制辦共審核規范性文件、重大合同56件,修改54件,決定不予發布2件,提出修改不合法條款建議200多條。向省政府、市人大備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20件,做到備案率100%。審查縣區、市直報備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143件,糾正6件。
一、嚴格把關,全面審查規范性文件。一是嚴把合法性關口,堅決糾正法律依據不足或違反上位法的內容。二是嚴把合理性關口,強調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公眾參與,采取多種方式征求相關部門和群眾的意見,提高文件制定的合理性、科學性和民主性。三是嚴把文字技術關,力求文字表述準確和嚴密。
二、增強服務意識,提前介入,為各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提供幫助。一是抓住重點,提前介入重大復雜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以及文件制定任務較重的部門的工作,提供服務。二是提前介入方式靈活多樣,如來文回復、來人接待、電話咨詢以及網絡郵件等,為起草部門出主意,拿辦法,排憂解難。三是對重點文件直接派人參與,與起草部門一起開展調研、集中修改文件,甚至直接牽頭組織修改。提前介入有效提高了文件制定效率和質量。
三、加強指導,充分發揮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法制機構的作用。一是在規范性文件審查日常工作中,密切聯系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法制機構,積極為其提供指導和咨詢。二是強調部門和各縣區法制機構的作用,凡發現送審文件未經法制機構審核的,一律退回要求補充法制機構審核的意見。三是在各縣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中,對少數有疑問的規范性文件,及時與各縣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溝通,在予以備案的同時,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指導其改進工作。
四、建立機制,完善措施,認真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0】60號)文件的要求,起草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駐政【2010】14號),對清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為此,市政府法制辦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設計了11個清理表格,方便各單位清理單位進行操作。已經將全部清理意見進行了匯總,保留 155件,修改7件,廢止10件。(王宛超)
【行政執法】 2010年,法制辦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積極開展行政執法協調,有效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全年沒有發生有重大影響的行政執法過錯案件,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一是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一步對完善行政執法責任作了明確規劃和部署,工作重點放在對2009年度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發現問題的整改上。在接到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整改通知后,立即抽調專門人員負責具體的整改事宜,對2009年考評中發現的問題逐個反饋到考評對象,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和年終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考核掛鉤。及時將整改結果報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抓好2010年依法行政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根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目標考評方案的通知》(駐政辦【2010】63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對各單位2010年度依法行政責任目標進行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二是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確保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持證上崗,改進和完善執法監管方法,以動態管理的方式進行執法監管活動。利用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換證的機會,對全市行政執法證進行了清理。全市共保留“兩證”9836份,較原有證數減少4514份(不含垂直執法單位)。對符合辦證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培訓和考試。為考試合格的市直行政執法人員換發證件1400多本。三是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重點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起草了《駐馬店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試行)》,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公開、行政處罰說明理由、自由裁量權法制審核、重大行政處罰集體討論、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等作出具體要求。和“兩轉兩提”辦公室一起對全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了監督檢查。為此,市政府法制辦制定了《自由裁量權卷宗評查表》,并于8月23日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了全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監督檢查培訓會,對檢查的內容、標準、要求進行了培訓。檢查結束后,市“兩轉兩提”辦、市法制辦、優化辦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四是積極做好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全年接待投訴當事人200多人次,受理投訴案件11 起。有效地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王宛超)
【行政復議】 2010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深入開展行政復議試點工作,發揮行政復議解決上訪問題的主渠道作用,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市行政復議委員會出臺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復議案件辦案程序規范》,明確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各個環節,根據試點工作對案件辦理的要求制作相應復議文書。一是在受理環節,以市政府為復議機關的和以市政府部門為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案件,統一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受理。以市政府為復議機關的復議案件由2名以上專職復議人員負責審理;以市政府部門為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案件,由2名以上專職復議人員負責審理,同時應確定該部門1名兼職復議人員參加審理。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向申請人統一送達《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通知書》。二是在審理決定環節,原則上以書面審理為主,辦案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報經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或召開有關聽證會等其他形式進行案件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實行案件調查權與案件議決權相分離制度。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行使案件議決權。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行使案件調查權,根據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授權,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的行政復議案件直接進行處理;重大、疑難行政復議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議決。三是通過近一年的行政復議試點,全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解決了一批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有效地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消除了人民群眾對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可能產生的“官官相護”的疑慮,也消除了相關市政府部門對試點工作的擔心疑慮,提高了行政復議工作的社會公信力。全年,市行政復議辦公室共接到行政復議申請434件。市政府本級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12件,受理案件226件,其中維持135件,撤銷22件,駁回35件,不予受理15件,撤回復議申請6件,行政不作為3件,交縣政府處理2件,未審結8件。以政府部門為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案件共122件,其中受理68件,維持50件,撤銷5件,撤回復議申請5件,未審結8件。 市政府共收到行政應訴案件32件,其中經過復議后訴訟案件5件,維持2件,駁回原告起訴1件,未審結2件,市政府直接具體行政行為訴訟案件13件。(王宛超)
【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2010年,在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的基礎上,根據全市的實際情況,確定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市鹽業專賣管理局、7個鄉鎮局委為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單位,年底組織人員對創建單位進行考核,并報市政府確定。通過發揮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王宛超)